案例:
刘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,因感情不合于2011年1月协议离婚,协议约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张某名下两套房屋归刘某所有,子女归刘某抚养。离婚后张某迟迟不给刘某办理过户手续,刘某百般无奈之下,委托本团队律师代理了此案。
律师方案:
庭审过程中张某认为其与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只取得两套房屋,离婚协议时都给了刘某违反了公平原则,离婚协议应当撤销,不予继续履行。律师认为,离婚协议生效并不等于法律赋予了可强制执行性,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,另一方应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,法院的判决下来后,才可申请执行庭强制执行。最终法院采信了本所律师的观点,判决张某继续履行离婚协议,配合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。现在刘某已经办理完毕相关的过户手续。